2022年泸州市数据资源中心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年04月15日讯:泸州市数据资源中心成立于2016年,是泸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局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事业人员。
一、招聘岗位
泸州市数据资源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事业人员2名(占编聘用)。
二、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招聘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报名截止时间)。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6.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当试用期满且达到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18:00止。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lzsf8912310@163.com),电子邮件名称以“202204市数据资源中心+姓名+专业”的形式命名。
3.报名材料及要求。
(1)《泸州市数据资源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档及亲笔签名的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位网学历学位查询证明)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其中,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尚未毕业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在读证明或者就业推荐表等,最终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3)扫描件。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二)资格初审
泸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局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4月29日前,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4月29日18时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0830-8912310
(三)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泸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2号楼五楼)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温馨提示: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时按规定配戴口罩,提供现场资格确认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均可)。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在现场资格确认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考生及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考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面试
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泸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局组织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之比不低于1:5。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官网上公告。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人员。
温馨提示: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时按规定配戴口罩,提供面试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均可)。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在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加面试。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考生及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考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及社会关系、遵纪守法、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进行档案审查,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理偏激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说明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在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将终止并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泸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912310
监督电话:0830-319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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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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