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信访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2年04月11日讯: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信访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拟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北京市信访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为北京市信访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市信访办机关综合服务、信访信息化保障、信访事项受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信访信息和大数据分析、信访工作有关问题研究及预警预测等具体工作。
二、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在具备招聘岗位规定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生源地为北京的应届毕业生;
(五)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3.受过学校或院系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规定条件
详见《北京市信访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填写《北京市信访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指定位置添加个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有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zhaopin@xfb.beijing.gov.cn。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至2022年4月22日17: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电子邮件的标题格式为:姓名-学校-学历-专业。
(二)资格初审
2022年4月18日9:00至2022年4月25日17:00,对考生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电话通知考生初审结果。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笔试形式及内容可参考《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4.笔试成绩及现场资格复审公告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北京市信访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xfb.beijing.gov.cn)公布。
(四)网上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通过的考生正式进入面试环节,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遇有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等情形的,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再递补。考生须报送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的扫描件(户口簿需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扫描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2022年毕业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若资格复审时还未取得毕业证书,需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五)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采取查阅本人档案,到其所在学校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情况,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注: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低于5:1时,该岗位招考计划取消。
五、其他考生须知
1.考生在参加招聘过程中,须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通知公告将在北京市信访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xfb.beijing.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证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对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报考咨询电话:5557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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