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城市学院招聘公告
2022年04月02日讯:湖南城市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从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学校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洞庭湖南岸环湖生态经济圈核心城市——湖南省益阳市,学校人文底蕴深厚,自然环境优美,交通便捷,距省会长沙中心城区仅55公里。学校前身为1970年创办的益阳地区师范专科学校和1978年创办的益阳基础大学。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当时的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和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为湖南城市学院。学校遵循“品学兼修,知行统一”的校训精神,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大学,2012年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4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18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跻身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行列,2021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8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4个,管理岗位4个;招聘计划107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03名,管理岗位4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城市学院网站(http://www.hnc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1)A类岗位: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B、C、D、E类岗位: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ncursc@126.com,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报名材料如下:
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A类岗位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B、C、D、E类岗位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A类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B、C、D、E类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①应聘A类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素质,总分100分。设置试讲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B类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素质,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招聘计划。
②应聘C类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思想、党建思想、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员实际工作相关的论文写作,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招聘计划。
③应聘D1类科研生产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比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基础,城乡规划、结构工程、土木工程等相关理论知识和综合应用,以及专业相关的计算机基础软件知识,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和成果展示成绩合计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招聘计划。
④应聘E1类宣传科员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比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新闻政策法规、新闻业务基础知识及申论,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招聘计划。
⑤应聘E2-E4管理岗位、D2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实际应用技能等。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笔试合格者达不到入围比例,则笔试合格者全部入围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仪容仪表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项考试环节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7-6111336(曹老师)
0737-6111010(雷老师)
监督电话:0737-6110025(纪委办公室/省监委驻湖南城市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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