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招聘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2022年03月22日讯: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储量评审中心)是自然资源部直属的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自然资源部评审备案范围内非油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承担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的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实施评估和宣传贯彻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和矿产资源储量评价有关的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转化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法规、政策制度研究;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研究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利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办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他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能适应经常出差的工作要求。
(五)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本科和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均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需符合: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七)京外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关于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请于2022年3月21日9时-3月29日20时登录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合(网址:http://mnr.gjzhaopin.cn/),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储量评审中心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和储量评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3人,取消此次招聘工作。
(三)笔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4月16日上午,笔试地点在北京市。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在储量评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出现变化需调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在笔试现场告知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规则。
(四)面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面试安排在储量评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重点考评思想政治,矿产普查与勘探或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科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
(五)考察体检。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第1名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和储量评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和储量评审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对象或拟聘用人选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体检或考察,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且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六、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请及时查看个人的网上审查状态,了解资格审查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转报其他岗位。
(二)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将不得再修改。
(三)请考生关注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储量评审中心门户网站,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四)请考生严格遵守当地及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与储量评审中心联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10-6656040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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