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选聘职员公告
2022年03月07日讯:因工作需要,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管理岗九级职员1名,按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公开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2022年2月1日以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符合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选聘条件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2.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3日后出生)。
3.报考者成功录用后,需于2022年5月30日前到岗。
4.身体健康。
5.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7年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选聘程序
本批职员人才选聘引进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适岗能力测试、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选聘报名
1.选聘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3月18日17:00(星期五)。
2.选聘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用人单位邮箱。邮箱地址:chending@szpsq.gov.cn。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见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
(3)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5)证明本人符合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相关研究成果等(自愿提供,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适岗能力测试人选;若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适岗能力测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入围适岗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psq.gov.cn/)公布。
(三)适岗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报名结束后2周内根据入围适岗能力测试人数确定具体时间;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形式:由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组织,测试的具体形式为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3.入围体检人选确定
所有考生测试结束后,对参加测试的考生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人选,测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测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公示时间为7天。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适岗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未获选聘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按约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须于2022年2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博士学历学位,并于2022年5月30前到岗履职,办理聘用手续;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到岗履职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
(九)其他事项
1.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从适岗能力测试入围人员中按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2.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8966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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