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锦州凌海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招聘公告
2022年03月02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锦人发〔2009〕1号)等规定,经凌海市委、市政府批准,凌海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3日至2004年3月3日(含)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1年3月3日至2004年3月3日(含)期间出生)。
(三)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资格证书等证书取得时间要求在2022年3月3日(含)之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416-8122271
(二)报名
由于受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将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022年凌海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好后,转成扫描件(PDF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放在一张纸上,PDF格式)、毕业证(PDF格式)、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压缩成一个文件命名为:姓名+用人处室及职位名称(“+”不能省略),发送到邮箱:365054155@qq.com。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3日9时至2022年3月9日15时,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在发送邮箱完成后需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确认电话0416-8122271。(期间周六、周日需在周一确认)
3、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4月1日9时至15时,地点为凌海市人民政府(凌海市青年大街96号A座)512室。(领取者需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对招考职位未达到规定的1:2的开考比例,取消或消减该职位招考计划,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部为客观试题,总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2年4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结束后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查询。
五、资格审查(复审)
(一)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经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查询。
(二)审查内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组织
(一)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公示。
(二)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七、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凌海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和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进行考察,重点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开始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经凌海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报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疫情期间招聘管控办法
根据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最新发布的管控原则,按照《2022年凌海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公开招聘期间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执行。由凌海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五)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应试人员,要按照辽宁省及锦州市、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6—812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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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凌海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022年凌海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22年凌海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公开招聘期间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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