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庐江县殡仪馆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2 08:58:03在线客服:

  2022年03月02日讯:庐江县殡仪馆是负责全县遗体火化业务的公益性企业,因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庐江县殡仪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为1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庐江县殡仪馆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具有我县户籍或夫妻一方为我县户籍的;

  2.现在我县工作或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的;

  3.报到证开到我县的。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

  2.热爱民政事业,愿意从事殡葬工作,并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能力;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2月28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某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解聘)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我县现在聘在岗的县属国有企业职工(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之日);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公告宣传、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及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宣传

  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登陆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lj.pzhl.net)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9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其中涉及学历、年龄等信息填写必须要与证件上的信息内容完全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2022年3月10日16:00前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3月11日16:00前通过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在线缴纳考试费用,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实际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N+1”比例方可开考(N为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的,将按程序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已缴费人员,可在2022年3月12日9:00至11: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考生在2022年3月18日至19日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2年3月20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需调整笔试时间,我们将提前通过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发布公告,请报名并成功缴费的考生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2)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公布为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经查分环节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尚未发放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校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

  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报的需提供);

  5.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适配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考生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合成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全日制学历高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等环节主动放弃或不合格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七)公示及报批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结束后,由县殡管所将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按照我县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若聘用人员离岗岗位产生缺额的,按相关程序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提前申领“安康码”,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同时每日通过“点击核验”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

  2.笔试、面试当天至少提前一个小时抵达考点。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进入相关场所前,需进行体温测量(额温低于36.8℃,腋下低于37.3℃),扫码后显示的“安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经历,且身体无异常状况者方可进入。进入考场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酒精消毒用品进行手部消毒,并始终保持安全距离。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试前14天有合肥市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即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考试前2天及以后)。

  4.省外来肥的考生施行“两次核酸检测”的防疫举措,即考生需持有抵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抵肥后、考试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即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考试前1天及以后)。

  5.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属于以下人员类别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处在隔离期和健康监测期的入境(含港、台地区)人员及其密接的;处于健康监测期的出院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尚未解除管控的密接、次密接人员;有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身体异常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请如实报告所在地疾控部门并及时就诊。笔试期间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经驻考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研判后,方可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7.考生在考试的各个环节都要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外应全程佩戴。

  8.备考期间考生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与作息规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接触,根据气温变化增减衣物以预防感冒。

  9.所有考生都必须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作出相应调整,敬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工作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等任一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招聘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1-87306097(县民政局)

  0551-87317021(县殡仪馆)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1-87328122(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551-87306081(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

  附件1:庐江县殡仪馆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考生健康承诺书.docx

  庐江县民政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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