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省“妇幼双百”(妇产科、儿科)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8 14:52:04在线客服:

  2022年02月18日讯:为加快发展我省妇幼健康事业,解决基层妇幼健康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0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2022年“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

  一、招聘岗位

  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儿科医生、妇产科医生共40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3年后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岁。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妇幼健康服务事业;

  2.具有比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书面同意,不存在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发布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和国内相关人力资源招聘网站。

  (二)接受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发布公告15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进展。

  1. 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到9月30日。

  2.报名所需材料(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2022年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报名表(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5)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荣誉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3.报名方式:通过快递、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至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

  (1)快递地址: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三单元六楼,邮编:570206);联系人:邬老师;联系电话:0898-36689161。

  (2)现场报名地址: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三单元六楼)。

  (3)电子邮箱地址:hnsbjy@163.com。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未被聘用者材料不予退还。

  (2)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指导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考试前7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一般按照6:4的比例确定,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成绩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1.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兼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为笔试结束2天内(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以医学人文为主,共两道题,现场抽签后作答。

  每期招考工作(自考试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根据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操作技能等情况考察。考察地点安排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儿科、妇产科,考察期满由考察单位作出鉴定意见,提交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

  (六)录用与公示

  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

  1.2014年(含)以后毕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与其签订规培合同3年。

  2.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或2013年(含)以前毕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签订合同,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

  四、培养管理

  (一)人员培养

  1.2014年(含)以后毕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安排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3年。

  2.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的,定期到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进修培训,累计时间1年。

  (二)人事管理

  1.所有招聘人员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为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与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建立劳动关系,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

  2.招聘人员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累计时间为5年,到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进修培训累计时间为1年。

  3.服务期内,志愿留用在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可由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在现有编制内优先解决,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已满编的,由市县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县事业编制总量无法调剂解决但确需引进人才的,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4.执行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择优聘用在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工作(或自主择业)。具体聘用条件另行规定。

  5.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期满时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视为违约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

  (三)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同等待遇,包含基本工资、生活补助、五险一金等。

  2.聘用人员工作期间,“五险一金”、档案工资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奖金及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发放,要求不低于当地综合医院同级别医生的平均水平。

  3.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进修培训期间,与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员工同工同酬,相关工作待遇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发放。

  4.符合我省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等待遇。

  5.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向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并支付前述培训费用50%的违约金。少于规定服务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人员,工作补贴不再发放,并按每少服务1年向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返还1/6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和支付前述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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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报名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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