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2年01月24日讯:福建医科大学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2022年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1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1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
4.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是指担任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校、院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或硕士期间担任班委(或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干事);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代码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性别 |
备注 |
220201 |
辅导员01 |
3 |
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神经病学、临床医学(5+3)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男 |
该岗位需入驻男生公寓 |
220202 |
辅导员02 |
2 |
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神经病学、临床医学(5+3)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女 |
该岗位需入驻女生公寓 |
220203 |
辅导员03 |
3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软件技术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计算机专门应用类、土建类、会计与审计类、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军事学大类、表演艺术类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男 |
该岗位需入驻男生公寓 |
220204 |
辅导员04 |
2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软件技术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计算机专门应用类、土建类、会计与审计类、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军事学大类、表演艺术类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女 |
该岗位需入驻女生公寓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通告栏及医大人事处网页等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21日——2022年2月1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福建医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登录招聘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提示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前在福建医科大学官网通知公告栏处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岗位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2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逾期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和笔试、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医科大学网站首页通告栏及人才招聘平台。
6.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防疫要求。
(2)考生应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当天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笔试当天报到时或笔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经工作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笔试。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3)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涉嫌违法行为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通告栏及医大人事处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邮编:350108。
联系人:陈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2960。
报名系统有关操作问题咨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2529。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医科大学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福建医科大学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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