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余姚市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招聘卫技事业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2 10:09:11在线客服:

  2022年01月22日讯: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31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历届毕业研究生。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应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取得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学历学位;

  4.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的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5.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参考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6.身体健康;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1.报名。

  时间:初定2022年2月16日,上午8∶45—11∶45,下午13:45—16∶45,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更改另行通知,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地点:余姚市卫生健康局3号楼一楼(舜水南路121号)。

  办法: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第一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应聘者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身份证、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提供课程表。所有应聘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3张,同时提交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的设计材料,并接受资格初审。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定于报名次日,地点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并列,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定于面试次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4.签约。体检合格者,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体检合格结果公布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2022年应届毕业的考察对象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6.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拟聘用的具体专业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才待遇政策

  1.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5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期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或见习期,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资格的聘用者按照正常的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及市四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

  4.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5.为有效管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报考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参加报考(根据最终报名日期的防疫要求执行):(1)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2)新冠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无法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密切接触者无法提供解除隔离后第2、7天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3)近28天内有出入境史(澳门地区除外)的;(4)近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乡镇街道为最小范围,具体范围按上级文件精神确定)旅居史的;(5)近14天内有非浙江省本土阳性病例所在其他省份以及有浙江省内除宁波市外本土阳性病例所在其他设区市(根据上级发布情况动态调整)旅居史的;(6)前14天每日健康监测中发现体温≥37.3℃或出现疑似症状,至到姚时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7)健康码非绿码、行程卡非绿色或带星号,且无法排除异常情况的;(8)处于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期间的;(9)疫情防控部认为其他不适合参会情况的。报考当天报考人员提供本人确认签字的《余姚市卫技事业人员招聘现场报名健康申报和承诺书》。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附件:1.招聘岗位及指标

  2.余姚市面向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招聘卫技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3.余姚市卫技事业人员招聘现场报名健康申报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1日

  附件下载:附件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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