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栖霞区卫健系统补充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3 14:27:02在线客服:

  2021年12月13日讯:为选拔充实栖霞区卫健系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前期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的实际情况,现将对部分岗位开展补充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qxq.gov.cn)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栖霞区2021年卫健系统补充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的岗位:

  (1)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18: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2月10日-12月16日9:00-12:00,14:00-16:00;2021年12月17日9:00-11:00。

  5、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2月10日-12月17日09:00-12:00,14:00-17:00;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2:00。

  6、提交材料:

  需将下列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人员姓名和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各招聘单位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1)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请提供证明(社保缴费清单和劳动合同);

  (7)本人小2寸免冠近照两张。

  (8)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

  7、信息咨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电话至招聘单位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8、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每人仅可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审查通过者即获得笔试资格。

  (二)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各岗位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笔试组织单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根据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未达相应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并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体检合格。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招聘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5-85570062

  栖霞区卫生监督所       17351776181

  栖霞区医院             025-85565831 

  栖霞区疾控中心          15380996239

  靖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512536572

  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951937345

  马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051002698

  八、招聘监督电话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8566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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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南京市栖霞区2021年卫健系统补充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栖霞区2021年卫健系统补充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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