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招聘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1-12-02 08:49:23在线客服:

  2021年12月02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清华附中湾区学校工作,我校决定于近期开招聘33名编制内教职工。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12年全日制学校。学校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学。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作为清华附中负责运行管理的广州市教育局属公办学校,将继承和发扬清华附中“为了每一个学生个性自由的发展”的教育理念,持续探索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守办学的初心,逐渐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及小学、初中、高中多种衔接贯通培养的办学模式。学校致力于办一所具有中国风骨、流淌清华血液、传承百年精神、适应未来发展、拥有国际品质的新百年名校,办一所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为此,学校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拥有教育理想与激情的优秀2022年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加入。

  二、招聘岗位

  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其中岗位代码1-5至1-20为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1至1-4为非教师岗位。

  三、招聘对象

  1.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岗位代码为1-5至1-20的人员,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岗位条件一致,视为符合要求。

  5.所有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2022年毕业生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持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取得国外研究生学历者除外)。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报名截止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9.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教师岗位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5至1-20)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说课/试教)、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9:00至2021年12月17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时需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上传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预计在2021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2.地点:广州市,具体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问答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岗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岗位

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岗位

小组讨论

B类岗位

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岗位

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4.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进入心理品质测试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心理品质测试

  1.通过以及免考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2.具体时间及测试链接另行通知。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五)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综合素质评估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说课/试教)。

  (六)面试(说课/试教)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面试(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在本面试时段侯分室当场公布。

  3.根据面试(说课/试教)成绩高低,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说课/试教)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笔试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4.按照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合格者、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

  5.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其面试(说课/试教)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6.对于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的,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其面试(说课/试教)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7.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二)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非教师岗位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非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1至1-4)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与招聘教师岗位的报名有关要求一致。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1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地点:广州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校医的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教育学、心理学等。

  4.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5.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6.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综合成绩。

  7.对于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岗位,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博士学位的,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综合成绩。

  (四)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查,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五)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行政能力和操作技能等,形式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实操、面谈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4.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分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考察、公示、递补、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与招聘教师岗位的体检、考察、公示、递补、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等有关要求一致。

  七、福利待遇

  1.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2.对于入职后表现突出的教师,根据个人需要,学校可根据协调情况提供集体宿舍或人才公寓。

  八、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所有考生须从考前14天起,注册“粤康码”或“穗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或“穗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二维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考试所在地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四)“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校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九、其他要求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考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七)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八)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九)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此次招聘咨询电话:020-62969980(工作日8:30-11:30,14:00-17:00)。监督电话:020-220837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清华附中湾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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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资料目录.doc

  4.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

  2021年12月1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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