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招聘公告
2021年12月01日讯: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是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宣传,12320卫生热线等工作,利用各类卫生健康与新闻媒体资源,面向大众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科普宣传及组织健康传播活动,承担全省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新闻宣传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承办“健康江西”客户端、《江西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健康江西”官方抖音号、《江西卫生健康报》、《健康江西》杂志、《健康江西》电视栏目等,为省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条件见下表: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1 |
爱国卫生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1004)、公共卫生专业(1053),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本科专业为预防医学(100401K);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后出生);若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1月1日后出生)。 |
2 |
健康评价 |
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100401),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本科专业为预防医学(100401K);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后出生);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备注: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3.有工作经历应聘者涉及工作经历期限的计算,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为止;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复印、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和工作经历证明。
4.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5.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2年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6.2022届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聘用。
7.报名人员应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及专业代码,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每名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考。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关于岗位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
(二)报名材料:应聘材料包含1、报名表;2、应聘承诺书;3、身份证复印件;4、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复印件;5、本科及硕士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毕业生硕士阶段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成绩单);6、两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7、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8、职称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扫描件或图片)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631109575@qq.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有疑问联系李老师,联系电话:0791-86253157手机:18779161658。
四、资格审查
(一)笔试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持考试报名表、应聘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属于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提前到笔试现场参加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招聘公告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证件原件除外)及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考试、资格复审、面试
(一)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知识。
2、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为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以及与岗位业务相关的专业素养能力等。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在75分(含75分)以上,否则不予聘用。
(二)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如超过3:1的比例,则先进行笔试,取前3名进入面试(末位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面试),最后以综合成绩排名,聘用总分最高者。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含3:1),则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江西健康促进”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告。各考生需自行登录该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公告并按时前来办理相关事宜,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来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四)如出现因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按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临时放弃的除外),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面试人数进行面试。
(五)考试各环节成绩将在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江西健康促进”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接收社会监督。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我单位指定卫生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二)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三)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如总成绩相同,取面试环节高分者递补(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七、聘用、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招聘工作要求,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进入考点时,应接受体温测量、行程轨迹、“赣通码”“两码”联查。体温查验<37.3℃,“赣通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生有以下情形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1)14天内从省外入赣,但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旅居史的,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7天内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减退等异常状况的,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由中高风险地区入赣的,须提供接受21天管控措施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4)考生下载并打印《应聘承诺书》(附件2,本人签字)带入考场。(5)其他按规定应提供考试入场证明的情形。
如国家和地方发布新的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提示,按最新的规定执行。
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报名咨询电话:0791-862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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