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7 10:37:58在线客服:

  2021年11月27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7日—12月9日。

  (二)报名办法:从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的相应通知中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jamchn@foxmail.com(邮件主题请写“姓名+应聘XXX岗位”),并在发送后于12月7日-10日上午8:30—11:30或下午13:30—17:00电至0574-89184552确认邮件是否收到和完好。

  (三)报名所需提供电子扫描件的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健康申报表》、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四)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结果。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扫描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6: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nbjb.gov.cn/)予以公布。

  (六)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于12月22日前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nbjb.gov.cn/)予以公布。

  (七)通过资格审核环节的考生于12月23日至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宁波市江北区全媒体中心(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深悦广场7幢4楼)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现场缴费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缴费领取准考证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标准:50元/科目(浙价费〔2018〕21号)。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新闻采编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面试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江北区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江北区委宣传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上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核

  专业技能测试前,由江北区委宣传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健康申报表》、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凭身份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和《考生健康申报表》参加考试。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前两项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两项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于专业技能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前,由江北区委宣传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面试通知书》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五)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1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1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专业技能测试递补

  1、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在现场资格审核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委宣传部提交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

  2、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二)面试递补

  1、面试对象在现场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委宣传部提交不参加面试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两项成绩合成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递补程序,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递补的,视作放弃。

  2、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11月26日(含)。其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指1986年11月26日(含)以后出生;

  (二)截至2021年11月26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1月26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特别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均须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计划表》中的本科专业要求均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并非“专业类”。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八)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九)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委宣传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5878108(工作时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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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江北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江北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3.2021年江北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方案

  4.考生健康申报表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

  2021年11月26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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