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乐山市委党校考核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2021年11月26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咨政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9名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是中共乐山市委的重要部门(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是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和乡科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进行党的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是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智库。同时挂乐山市行政学院、乐山市社会主义学院牌子,是四川省首批确定为大专体制的市州党校之一。
二、考核招聘岗位及人数
职位编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型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招聘一级或二级学科代码 及专业名称 |
开考 比例 |
01 |
专职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0302政治学 |
3:1 |
02 |
专职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030301社会学、030401民族学、030402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
3:1 |
03 |
专职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020101政治经济学、020202区域经济学、020205产业经济学、095136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095137农业管理、095138农村发展 |
3:1 |
三、考核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应聘者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所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12时(以电子邮箱收到资料时间为准),将以下资料压缩包按“应聘职位编号+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招聘邮箱:lsdxrs@163.com。
1.下载并如实填写的《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公开考核招聘专职教师信息表》(见附件1);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或在读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网上初审。市委党校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现场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以电子邮件形式另行通知)内携带网上报名资料原件进行现场复审确认,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本次考核招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未达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面试
分试讲和面谈两个环节,实行逐轮淘汰。总成绩100分,其中:试讲成绩80分,面谈成绩20分。试讲内容统一通过邮箱向应聘者提前告知。试讲顺序现场抽签决定。参加试讲人数超过考核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确定入围第二阶段面谈人员。若最后一名入围面谈人员试讲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谈。参加试讲人数未达到考核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试讲人员全部进入第二阶段面谈。
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再参加本次考核招聘的后续环节和程序。
试讲、面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核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且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对象,主要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认为需要进一步查核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应聘人员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4.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和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行,在面试期间全程做好新冠疫情自我科学防护。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工作可能会调整日程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通过电子邮箱通知应聘人员。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整个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在市委党校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党校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或违纪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33-2178900。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要及时关注报名电子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取得联系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中共乐山市委党校,邮编:614000;联系人:姜山,联系电话:0833-2178980,电子邮箱:lsdxrs@163.com。
(四)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中共乐山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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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近期人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补充公告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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