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台州温岭市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年11月26日讯:为切实加大我市急需人才引进和开发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情况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市财政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69/index.html)。
其中,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4.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为: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报考人员与职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温岭市财政大楼17楼1703室,联系人:樊女士,联系电话:0576-86086731。
3.报名资料包括:《2021年浙江省温岭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由市财政局牵头组成考核组,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岭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财政局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就业的人员须在温岭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该职位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聘用人员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委托温岭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同时由温岭市方圆检测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
2.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且学位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本次人员管理按照《温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温人才办〔2021〕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聘用人员人事关系保留期限一般为6年。
6.本公告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731;温岭市人力社保局,0576-8601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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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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