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三)
2021年11月25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才队伍,匹配单位职能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9年或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并在2021年12月3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日)后2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日)内的,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四)所有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考。
(五)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报考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2021年12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sthjj.changzhou.gov.cn)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2月1日9:00—12月3日12:00
提醒: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12月1日9:00—12月3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12月6日9:3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7.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考试前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2月7日9: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常州市天宁区河海东路9号2号楼四楼)
3.报考人员须携带《2021年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1张2寸证件照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单位核验材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1)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4)按“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现场核验)(其中:2021年12月3日报名截止以后新就业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档案关系托管部门的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4.报考资格与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领取准考证,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
6.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代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任何培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成绩当天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二)面试
1.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
4.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系统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30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管理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6196310,85682752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5686037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八、本公告由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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