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扬州高邮市农业农村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11月25日讯: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高邮市农业农村局惠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具备高邮生源或高邮户籍,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9日至2003年12月3日期间出生);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
6.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共计招聘3名,详见下表。
序号 |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 人数 |
岗位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
1 |
高邮市惠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
01 |
2 |
大专及以上 |
经济类 |
2 |
高邮市惠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
02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动态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高邮市农业农村局(高邮市文游中路173号)1号楼三楼人事科;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蔡智慧;联系电话:13773430396)。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2021年高邮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③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最迟于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高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报名期间,高邮市农业农村局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组织统一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以百分制计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从报名成功当天开始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笔试前确定的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如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面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农业农村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高邮市农业农村局、高邮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农业农村局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5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后待遇按《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和待遇管理的指导意见》(邮人社〔2020〕105)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0514-12388,高邮市纪委监委驻高邮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14—84683806。
本公告由高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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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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