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年11月25日讯: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及培训等工作;承担“三条控制线”划定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所需的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估、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学术交流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17号。
(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监测评价和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等工作;承担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和卫星数据接收、处理、分发、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数据集成整合、数据库及一张图建设更新维护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评估核算、规划和负债表编制等技术保障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36号。
(三)黑龙江省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中心(省土地科技创新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及国土综合整治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耕地质量及价值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土地转征供、开发区土地利用、土地收储等动态监测和利用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承担土地科技创新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四)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和争议调处等工作;承担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营维护和部省两级信息汇交工作;承担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印制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五)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省地质环境、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全省地下水动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气矿产资源的监测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六)黑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
隶属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省成果、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编研工作并提供社会化服务;承担全省自然资源实物标本的采集、保护、研究工作,向社会提供展出、科普和教学服务;承担机关档案管理的辅助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二、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57名。其中: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25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专业技术岗位23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中心专业技术岗位2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专业技术岗位2名、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专业技术岗位4名、黑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专业技术岗位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面向统招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不限身份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具备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并在有效注册期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同时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经历等期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构成回避情形的招聘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人才服务专业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后续招聘有关事项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
请应聘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有关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12月6日9时至12月10日17时期间以邮件方式报名。12月10日17时之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发送后请截图并妥善保管邮件发送成功的回执。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扫描,扫描件以JPEG格式统一粘贴到一个PDF文件内,发送到报考的单位。
(1)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联系人:胡科长,联系电话:0451-51061515。电子信箱:10991520@qq.com,发送的电子邮件文件名称须标明“岗位编码+应聘者姓名”。
(2)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联系人:李科长,联系电话:0451-87510412。电子邮箱:hljsqdyrsk@163.com,发送的电子邮件文件名称须标明“岗位编码+应聘者姓名”。
(3)黑龙江省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中心。联系人:王科长,联系电话:0451-55603882。电子邮箱:654295391@qq.com,发送的电子邮件文件名称须标明“岗位编码+应聘者姓名”。
(4)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曲科长,联系电话:0451-55603958。电子信箱:372727773@qq.com,发送的电子邮件文件名称须标明“岗位编码+应聘者姓名”。
(5)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联系人:杨科长,联系电话:0451-55603132。电子信箱:37402252@qq.com,发送的电子邮件文件名称须标明“岗位编码+应聘者姓名”。
(6)黑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联系人:张科长,联系电话:0451-55603058。电子信箱:252508058@qq.com,发送的电子邮件文件名称须标明“岗位编码+应聘者姓名”。
3.报名材料。①本人填写后签名确认的《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计划表名称一致。④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取得的技能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格证书。⑤本人近期2寸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⑥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①考生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②考生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④符合加分条件,申请政策加分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报名时上传佐证材料。⑤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政策性加分
1.加分依据。①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②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其他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
2.提供材料。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提供《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第一个服务期满后续聘的考生,需同时携带首个聘期合同和续聘合同)及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②“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提供服务期满证书。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提供《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及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⑤退役士兵提供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加分政策计算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四)笔试资格审查
笔试资格审查与邮件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资格有效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笔试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急需短缺的专业,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采取网上支付宝形式进行缴费,缴费后报名资格有效。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1年12月7日9时至12月11日17时期间,严格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单位进入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不予受理。(网上缴费祥见附件3)
笔试结束后考生在所在考场指定地点领取缴费发票,未参加考试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按照考生报名信息将缴费发票邮寄至个人。
(六)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按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和自然资源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统一笔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急需短缺的专业,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他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码后四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所在院校证明的、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后续程序。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报考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核,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本公告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自然资源厅会议讨论决定。
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55603972、55603931。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咨询解释电话:(0451)55603721、556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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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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