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丽水龙泉市部分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林业)公告
2021年11月22日讯: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印发<龙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19〕1号)精神,因工作需要,经研究,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3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详见《2021年龙泉市部分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林业)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国外学校要求:2021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高校。
5.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2年2月28日前取得,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三、引进的组织、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集中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1月30日下午17:00。报名人员填妥《龙泉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附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指定电子邮箱:419752173@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XX单位XX岗位(学校+姓名)”。
2.报名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从学信网下载)。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出具2022年2月28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如未能在2022年2月28日前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国(境)外已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在2022年2月28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且出具2022年2月28日前取得相应证书的承诺书,如未能在2022年2月28日前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测试
引进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入围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及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测试设置满分100分,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引进职位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龙泉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放弃体检、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详见计划表(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测试环节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最新要求执行,请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出行安排,若14天内去过浙江省外的或浙江省外的应聘人员还须同时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
2.各岗位所列专业均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参照《2021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设置和审核。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测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公布公示,请予关注。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林业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泉市林业局:0578-7760195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7262228
监督电话: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78-776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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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泉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林业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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