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市安宁医院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2021年11月22日讯:为满足我院用人需求,优化医院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详见《2021年沈阳市安宁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岗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自报名之日起计算(2021年11月22日前年满周岁算起)。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在岗人员报考,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八)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工资执行沈阳市事业单位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缴纳保险及公积金。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沈阳市安宁医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沈阳市安宁医院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9时—2021年11月24日16时。
报名网址: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syanningyy/index.html#/index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查通过。11月24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11月25日12时前可以改报,自11月25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我院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考生报名至招聘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院与考生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所填报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一)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没有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报考岗位要求本科学历及以上,考生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仍需参加笔试。
(二)其它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为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权重40%、面试成绩权重60%。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安宁医院无关。
具体考试形式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以及疫情情况可能适当调整,请考生在报名审核通过后时刻关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沈阳市安宁医院网站,查看最终考试、面试形式。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硕士以上研究生需提供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的毕业论文,并导师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护理岗位要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有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生可以先网上报名,但需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合格证明材料及学历等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则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沈阳市安宁医院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安宁医院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沈阳市安宁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88081762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30(周六周日休息)
纪检监督电话:024-88081415-8168(仅供考生投诉举报,不接受招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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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宁医院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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