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8 14:51:26在线客服:

  2021年11月1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2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42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需求计划表》。

  一、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初选

  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初选,考核的方法进行。

  报名时间:自发布简章之日起到2022年6月30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登录青岛卫生人才招聘网(http://qd.wsrczp.com/),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然后点击“招聘会”,报名参加“2022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搜索相关职位,投递简历进行预报名。预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需根据行程安排,就近到校园招聘现场报名并提交个人纸质简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行程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安排,请及时登录青岛卫生人才招聘网(http://qd.wsrczp.com/)查看相关通知。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员发放考核通知,初选未通过人员可以改报其他招聘单位。

  初选结束后,如最终确定的通过初选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比例,按照比例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博士和紧缺急需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按实际通过初选人数确定。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证和学位证,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博士和紧缺急需专业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其他人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方式。

  对通过初选的博士和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人员,由招聘单位确定在当地或回青现场考核。

  对通过初选的其他岗位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考核通知,回青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后,按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考试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网站。

  博士和紧缺急需专业岗位,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其他岗位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532-8591252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2022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需求计划表

  2021年11月16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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