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年11月18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城乡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承担全省房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政策和标准制定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基础数据管理、应用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省城乡建设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承担全省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发展制度体系、农村人居环境、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研究工作;开展全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测、融资等管理体制和标准化研究工作。
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从事寒地冬期施工、冻土科学等建筑领域科学理论研究;寒区建筑工程系列标准规范的研究与编制;开展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与成果转化;为建筑工程提供技术鉴定、检测、规划、设计等方面咨询服务;建设工程标准化研究、推广及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二、招聘岗位
1.省城乡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2.省城乡建设研究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
3.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学历要求以《2021年度省住建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各岗位需求为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3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0月31日后出生);
5.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6.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含当日);
7.具备《2021年度省住建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中规定的其他条件。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设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11月22日9:00至11月26日17:00。
2.网络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按要求报名。
3.所有招聘岗位统一时间笔试,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应聘人员须时刻关注龙江先锋网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单位将依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进行初审,所提供材料和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本人需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请关注龙江先锋网站通知。
2.初审通过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4)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相关资历条件的佐证材料;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低于3:1的,取消或缩减岗位计划。
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关注龙江先锋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同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公文写作;综合管理岗位笔试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相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对考生成绩进行汇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依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重点考察人岗相适、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人岗匹配度不高、工作实绩不突出、群众公认度差的不予录用。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入选人员放弃资格的,需补充人选时,依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等情况,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住建厅官网和龙江先锋网公示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为事业编制。应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有关要求
1.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招聘,具体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有关通知。
黑龙江省住建厅干部教育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咨询解释。
咨询电话:(0451)5362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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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xlsx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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