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北碚基层医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7 14:20:42在线客服:

  2021年11月17日讯: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三)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四)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不满41周岁,在1980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2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同时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要求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真实、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北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bei.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的也必须到现场报名,最终以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2021年11月23日9:00至2021年11月28日17:00期间,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佐证材料(境内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附件3,境外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电子文档及扫描图片压缩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69806448@qq.com。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现场报名:2021年11月29日9:00—17:00;地点: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9办公室(北碚区冯时行路298号)。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需按照《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附件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直到体检环节。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实施调剂的,将在北碚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beibei.gov.cn/)公布取消的招聘岗位,拟调剂的招聘岗位及拟调剂人员名单。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数之比达到4:1及以上的,须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笔试;未达到4:1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根据现场资格审查情况,须进行笔试的岗位及笔试时间,将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考生。

  1.笔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和病理学等内容,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3.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笔试后现场张贴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时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组织专业实际操作的,该科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

  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各项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北碚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北碚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且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beibei.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北碚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北碚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8285089(北碚区人力社保局);023-68356309(北碚区卫生健康委)。

  3.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2021年重庆市北碚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报名登记表

  3.推荐表

  4.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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