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2021年11月16日讯: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是四川泸州白酒产业管理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一)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须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截止2021年11月24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17:00止(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及要求:附件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z18383017688@163.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命名。附件材料电子版要求:(1)《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中,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3)。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1年11月26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到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酒业园区创新创业中心305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适时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将结合考核工作一并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审查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考生进入招聘单位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
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的考核,根据适时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因岗位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考核成绩低于80分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温馨提示:考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考核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考核进行筛选)。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事项说明
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2889865
监督电话:0830-2889856
点击下载>>>
1.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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