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白云区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雇员招聘公告
2021年11月15日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区委政法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人(行政辅助岗1名、执法辅助岗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认同政府雇员身份,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岗位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在报考具体岗位时,还须满足各岗位的具体条件:
1.行政辅助岗: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电子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2.执法辅助岗: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身体健康,适用户外工作,能协助执法人员完成执法任务。
本次招聘不区分行政辅助岗和执法辅助岗,根据聘用人员情况由本委安排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背景、中共党员、有驾驶执照的优先。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是2021年10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60%。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下载《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1),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手写签名、扫描发送至政务邮箱qwzfwdjk@by.gov.cn,邮件主题请以“姓名+政府雇员报名表”命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2021年11月26日下午18:00。
(二)笔试
笔试暂定于12月12日(星期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考场安排以区委政法委电话、短信通知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不指定参考用书,主要测试思想道德水平、廉洁自律意识、依法办事能力、岗位工作能力、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知识。
(三)资格审核
1.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按招聘职位人数1:5的比例(合格人选不足时按实际人数确定)依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环节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2.资格审核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3.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核情况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合格人选不足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阶段。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计生证明,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通过后由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政法委员会统一组织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区委政法委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政府雇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政府雇员薪酬实行定额包干,相关待遇按照白云区政府雇员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执行。
本委不负责解决应聘人员的广州户口、不提供住宿及上下班交通等。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必要证件,不携带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020-8655099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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