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泰州靖江市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年11月13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2日至2003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进行。
报名邮箱:jjwjwdb01@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
报名及报名资料上传时间:
2021年11月12日08:30-11月17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1月12日08:30-11月18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11月12日08:30-11月19日17:30
市卫健委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11月12日08:30-11月20日17:3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邮件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提供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的邮件。收到市卫健委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报名方为有效。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9180521。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市卫健委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及报名资料要求
(1)报考人员如对报名材料的提交有疑问,可向市卫健委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报名材料(将报名资料整合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名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
①《靖江市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须提供执业(助理)资格证书。其中,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④以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1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档案托管证明、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支援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
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3)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上传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市卫健委提出意见,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岗位变更公告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的时间另行通知。
(6)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7)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卫健委五楼521办公室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与电子照一致的纸质证件照3张。《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8)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面试)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
考试由市卫健委组织。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市卫健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加试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11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11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11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11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年、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市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市卫健委及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180521(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
0523-89180553(中共靖江市卫健委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0523-80292122(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jing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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