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紧缺人才公告
2021年11月11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人才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22年应届生),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六)与原宁海县卫生行政部门签订过定向培养协议的毕业生,未履行完服务期的,不得报考城区医疗卫生单位;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共招聘卫生紧缺人才5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9:00-12月10日17:00。报名截止后,适时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剩余指标根据招聘情况进行调整,并组织第二阶段招聘,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到医学院校现场招聘的,报名时间同校园招聘会(专场招聘会)时间同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
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方式1.将报名材料(报名表word电子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书、三方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拍成照片)发宁海县卫生健康局邮箱:nhxwsj@163.com。提交邮箱后,请拨打咨询电话确认。
方式2.考生本人到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四楼组织人事科(414或416办公室)(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广路12号)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面试和签约
考生报名经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进入面试程序。县卫生健康局将根据报名和疫情情况适时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口头表达、应变、分析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和指标数确定拟签协议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同一岗位最后一个指标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增加笔试科目,以笔试成绩高者为拟签协议对象。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告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2022年应届研究生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规培证书(招聘职位对规培不作要求的除外)应于2022年12月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或学历、专业等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入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差旅费补贴。到浙江省参加面试的浙江省外高校研究生、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将适当予以差旅费补贴,面试结束后凭有效票据(交通费、住宿费发票)报销一次单向差旅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五)应届本科生须在聘用后4年内(3个考试周期;从聘用发文日起算)取得执业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博士研究生实行经考核、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六)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从取得执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和进修时间)。
九、防疫相关事项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和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直接劝离。
(四)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招聘,须提前向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报名和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五)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招聘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六)考生应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八)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59976106、59973980
监督电话:0574-59973956、65578749
附件下载\
2022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卫生紧缺人才招聘计划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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