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徐州市睢宁县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年11月08日讯:为满足睢宁县卫生健康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与岗位相关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与岗位相关副高级职称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与岗位相关正高级职称的,年龄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2021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户籍条件:不限户籍。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其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平台(http://zp.cnsn.gov.cn/)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表》。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报名改为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睢宁县人社招聘平台(http://zp.cnsn.gov.cn/)
1.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1月8日14:00——11月19日17:3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8日14:00——11月20日17:3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8日14:00——11月21日17:30;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1月8日14:00——11月22日17:30。
(三)网上确认
1.睢宁县卫健委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睢宁县卫健委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睢宁县卫健委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原版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睢宁县卫健委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不能作任何修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补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14:00——17:30。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考试前3天内,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睢宁县卫健委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
1.考试科目名称为本专业综合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参加考试,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于14天内未到达或途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公布。出现放弃资格复审人员时,将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上公布资格复审的标准、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睢宁县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继续教育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s://www.chsi.com.cn);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5.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职称材料;
7.其他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睢宁县卫健委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二)面试
1.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睢宁县卫健委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岗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通知考生到睢宁县卫健委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
2.因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满分100分,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考场监督人员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参加面试时,持面试准考证及身份证。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睢宁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睢宁县卫健委在中国睢宁门户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拟录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六、录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睢宁县基层医疗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除不可抗力外,拟录用人员应于通知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录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录用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中国睢宁门户网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9;
睢宁县卫健委监督电话:0516-80381110。
八、本公告由睢宁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81002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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