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10:50:09在线客服:

  2021年10月29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3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校现是浙江省“双高”建设学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国家和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浙江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等。学校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南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景观生态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学校现有教职工54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招聘人数

其他资格条件

专任教师1

专技

承担景观生态学院园艺、园林工程类专业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相关实验室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具有3年及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

2.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专任教师2

专技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1

专任教师3

专技

市政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1

专任教师4

专技

承担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产业经济学、电子商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4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具有3年及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

2.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专任教师5

专技

承担旅游学院会展、茶文化、茶叶生产和加工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专业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旅游管理、茶学、会展类、酒店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3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具有3年及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

2.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专任教师6

专技

承担国际学院中澳合作旅游专业双语教学、科研以及对外合作交流服务等工作;参与中外合作课程、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旅游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

1.具有1年及以上国(境)外留学经历;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专任教师7

专技

承担国际学院中澳合作计算机专业双语教学、科研以及对外合作交流服务等工作;参与中外合作课程、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计算机类、数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

1.具有1年及以上国(境)外留学经历;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专任教师8

专技

承担TAFE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双语教学、科研以及对外合作交流服务等工作;参与中外合作课程、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工商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

1.具有1年及以上国(境)外留学经历;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专任教师9

专技

承担TAFE学院金融管理专业双语教学、科研以及对外合作交流服务等工作;参与中外合作课程、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金融类、经济类、

数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

1.具有1年及以上国(境)外留学经历;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专任教师10

专技

承担TAFE学院艺术专业双语教学、科研以及对外合作交流服务等工作;参与中外合作课程、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设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

1.具有1年及以上国(境)外留学经历;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专任教师11

专技

承担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教学团队建设。

哲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历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4

1.中共党员;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12

专技

承担学校体育课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学科教学(体育)、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13

专技

承担财金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会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3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14

专技

承担财金学院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金融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

专任教师15

专技

承担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工业互联网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教学及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和相关实验室建设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具有3年及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

2.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专任教师16

专技

承担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工业互联网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专业教学及科研及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和相关实验室建设管理

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4

专任教师17

专技

承担艺术学院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及科研和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设计学、产品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具有3年及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

2.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专任教师18

专技

承担艺术学院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及科研和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

合计

       

35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凡公告中提到的具有国(境)外留学经历的均需提供留学出入境相关证明材料。

 

2.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2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留学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请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投递简历或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于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属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其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文课程成绩单)等材料;(3)有职称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职称证书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5)中共党员证明;(6)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7)留学出入境相关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证报名)、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预备)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若因疫情需要,则还需提供健康申报表等疫情防控的相关材料。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后按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webvpn.nbcc.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nbhrss.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4—874150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6(联系人:陈老师)。

  点击下载>>>

  2021浙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2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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