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连瓦房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年10月28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合同,派遣至瓦房店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的管理指导下,从事警务及相关综合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辅警20人,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且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至2003年10月3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2021年10月31日(含)之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历证明;
5、身高在170厘米及以上,身体匀称;身体健康,无纹身、无重听、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5.0及以上,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6、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
(二)优先聘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地点: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81-1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签字,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1份;
5、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6、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本人签字确认的《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1份(附件4);
8、通过报名初审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传送至邮箱rsj85615277@163.com,文件用岗位代码+姓名命名(例如202103XXX);
9、其他事项
招聘岗位要形成不低于1:2竞争比例,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2竞争比例时,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间隔1米,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服从验码、测温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相关证件原件返还报名者,复印件留存备查。若报名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具有相应条件。未在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诚信承诺制报名方式且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等均应真实、准确,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及证明材料等不真实、不准确且不符合报名岗位条件或发现报名者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瓦房店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关注、未按照时间参加下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时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不安排补考。
3、体能测评时请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评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评。
4、体能测评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人员全部进入下一环节并按照标准对应核定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不进入下一个环节。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标准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体测成绩=1000米跑成绩×50%+10米×4往返跑成绩×50%。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通过“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瓦房店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关注、未按照时间参加下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不安排补考。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全部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评。考试时间90分钟。
4、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确定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瓦房店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关注、未按照时间参加下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不安排补考。
3、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履职能力等。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以后位数舍去,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确定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体测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政审和体检人选。入围政审和体检人员成绩通过“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瓦房店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发布。
(七)体检和政审
1、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瓦房店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2、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政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3、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4、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因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瓦房店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及瓦房店市政府网(http://www.dlwf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因岗前培训不合格等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一)签订合同。公安机关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公安机关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参加公安工作情形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规定予以保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公积金等待遇,月工资标准为29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此公告发布后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瓦房店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发布的各项招聘环节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
(三)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
(四)存在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应聘者不遵守全程佩戴口罩、间隔1米和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的;
2、应聘人员从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下一环节的;
3、应聘人员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
4、应聘人员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确认等情形。
(五)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瓦房店市公安局:0411-85605626;
瓦房店市人社局:0411-8561527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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