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7 09:29:14在线客服:

  2021年10月27日讯: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第六医院是一家三级乙等骨科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是浙东区域骨科专病中心建设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现有博士研究生21人,硕士研究生143人;高级职称人才256人。

  (二)宁波市眼科医院是一家三级乙等眼科专科医院,是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宁波市眼科医院(筹),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眼科是浙江省(县级)龙头学科,建有博士后工作站和实验室科研平台。医院有十二大眼科亚专科,主要承担眼科诊疗与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公益防盲及健康教育等。现有博士研究生6人(其中博士后3人),硕士研究生54人,高级职称人才60人。

  (三)宁波市肛肠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是一家拥有雄厚技术力量和先进医疗设施的肛肠专科医院,设有内镜(结肠镜)中心、手术室、肛肠门诊诊疗室、生物反馈治疗室、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区等;拥有奥林巴斯电子结肠镜、肛门测压仪、大肠水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等先进的医疗仪器。现有硕博士研究生4人,高级职称人才14人。

  (四)宁波市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指导中心,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制订并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有效应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重大疫情和救灾防病等突发事件。中心大力实施人才强疾控工作战略,注重队伍管理的优化升级,持续推进疾控信息化建设,打造“全流程的信息化平台”的鄞州案例。现有硕博士研究生8人,高级职称人才25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医生岗位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网址: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8406/index.html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地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除外)。具体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报名方式和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个人基本情况说明(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需要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核。如有发表论文、课题或其他荣誉证书等也可提供。所提供资料真实,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测试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入围体检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原件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签订的,空缺指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鄞州区人社部门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鄞州区人社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21年10月26日(含)。

  2.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2015年9月前取得的,须为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2012年前毕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3.历届生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4.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5.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7.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996170(宁波市第六医院)、0574-87862221(宁波市眼科医院)、0574-88273805(宁波市肛肠医院)、0574-87418718(宁波市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74-87418607(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741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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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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