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楚雄师范学院招聘公告(第三批)
2021年10月27日讯: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第三批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及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第三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程序
1.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报名时间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周五)17:30时截止,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提交应聘材料
网络报名时,需将“应聘者个人简况表(附件2)”以“应聘岗位代码+姓名”为主题发送至zzrsbzp@cxtc.edu.cn。
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寄到楚雄师范学院人事处审查。本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提交材料,仅接收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投递,请勿将应聘材料交由其他快递,否则无法收取。
①《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复印件;
②应聘人员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其它证明材料(如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或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证明原件扫描件)等;
③应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编目后将材料装订在一起。邮寄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材料邮寄地址: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楚雄师范学院花果山校区尚行楼2-29室;邮政编码:675000;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78-3126977。
3.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材料不齐或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考试,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通过者需遵照楚雄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时间亲自到规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缺考,笔试成绩公示单中将明确标记为“缺考”。
四、考试
本公告中公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个别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1:3的,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层次要求的应聘者,均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按楚雄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的笔试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规定的考场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完毕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楚雄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不高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紧缺专业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批示比例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面试总分100分;经请示批准放宽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考察聘用。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校园网公布。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五、考察
各用人单位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经考察通过的人员由学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楚雄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部门审批。
八、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拟聘人员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受聘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人员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2021年11月底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或公示期满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三)新招聘到校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具体用人单位的安排。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聘岗位公开、拟聘用人员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否则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若在工作期间发现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所填写情况不符的,学校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人事关系。
(三)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监督电话:0878—3133071;咨询电话:0878-312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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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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