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黔西南州普安县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1年10月19日讯:为切实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有效补充幼儿教师,提升幼儿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幼儿教师紧缺的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名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及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职位
普安县2021年计划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0名,具体职位详见《普安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普安县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招聘普安县户籍人员的职位,限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仍具有普安县户籍的人员报考;
9.定向招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临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且仍未解聘的人员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
10.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2021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且数据状态为确认通过的截图,2021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11.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报考所需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规定,严格按《职位一览表》上所需具体专业执行,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需专业须完全一致。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普安县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工勤人员;
2.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其他原因受到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12.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3.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1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5.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2:1比例方可开考,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将对招聘计划进行调减;调减情况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3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普安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47.106.161.20:5237/puanedu),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普安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考生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考生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示:考生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4日17:00。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需在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并上传电子照片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县招聘办根据考生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对考生进行说明并退费;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21年11月3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1年11月4日17:00前进行修改,招聘单位11月5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考生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适时查看审核状态),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6日17:00期间登录“普安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47.106.161.20:5237/puanedu)”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招聘计划数人员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2:1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2:1的比例给予调减。职位调减情况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6.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在2021年11月17日9:00至11月19日17:00内登陆“普安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47.106.161.20:5237/puanedu)”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五、考试、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2.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总分值100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15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栏查看。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二)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通知。
1.现场加分确认
现场加分确认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需要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办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通知。资格复审对象,按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均参加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1份;
(4)教师资格证书资料(已取得证书的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2021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且数据状态为确认通过的截图)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本人有效户籍材料(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县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提交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招聘办将依次进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无生模拟课堂)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幼儿园教学相关内容。
(三)面试分值。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栏查看。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体检对象以县招聘办公布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体检。
八、选岗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合格人员选岗(选定具体的学校),选岗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九、考察
体检合格且选定具体岗位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办组织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进行入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师德表现、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属于《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中限制不得担任教师的人员;
3.《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4.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5.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聘用及备案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等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各用人单位、招聘办等参加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在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线下对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普安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3)要求做好防疫工作,要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6355(普安县教育局政工股)
纪律监督电话:0859—7232166(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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