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招聘一般类专干公告
2021年10月16日讯: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信访局公开招聘一般类专干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光明区信访局公开招聘一般类专干岗位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技能;
4.符合《职位表》规定的报考条件;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下午6: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需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粘贴电子版照片)(附件2);
(2)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信息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验证证明;
(6)任职回避承诺书;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
(8)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xfjbgs2@szgm.gov.cn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所投递的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531,联系人:陈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后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人员名单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审核不通过不予通知。
5.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15日。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10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本次考试统一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或国科大深圳医院(光明院区)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对其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籍信息等)进行现场查看,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顺次递补。
九、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信访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0498;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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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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