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专干公告
2021年10月13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公开招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12日;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填报;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24日,报名时间截至10月24日18: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登录地址:https://czrl.mike-x.com/LwAS1,报名材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系统。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材料清单如下:
1.《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内要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手写签名);
2.《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非扫描件);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下载);
5.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
6.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名);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手写签名);
8.疫情防控承诺书(手写签名);
9.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部分岗位可接受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报名者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只适用于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三)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755-88211544,联系人:吴先生。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23198859,联系人:曾工。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四)资格初审
公告期内,我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前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5分,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总成绩合格线为75分,成绩合格以上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四、体检及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及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国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政务邮箱qwbmsk@szgm.gov.cn,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体检报告”,确定为聘用人选后需将体检报告原件提交至招聘单位。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我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最终确定聘用人选。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六、递补
进入体检及资格复审环节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七、聘用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办理入职手续。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195;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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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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