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村委窗口农村公共服务人才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1年10月12日讯: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委窗口农村公共服务人才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新韶镇村委公共服务站窗口,东联村委设一个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共计1人。
二、岗位要求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德才兼备,责任心强;擅长计算机操作,熟悉信息化办公设备;善于沟通,有一定协调能力;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仪表形象,能够为浈江区村委公共服务窗口工作长期服务。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满足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工作日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人民政府五楼组织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上述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原件);
3.填写并递交《新韶镇村委窗口农村公共服务人才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照3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
(四)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和参加考试。应聘者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考、应聘。
五、考试与聘用
以镇为单位组织公平公正公开选拔,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内容:涉及农村工作,实行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政府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新韶镇政府在新韶镇办公楼公开栏公示笔试成绩,考生对笔试分数有疑问的请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将在新韶镇政府办公楼公开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笔试人数少于3人的则全部进入面试,如人选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政府
(三)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同岗位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新韶镇政府办公楼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新韶镇人民政府实名书面提出,恕不接受匿名投诉。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对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违纪人员的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所有资料要保证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通报其所属单位。
七、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原则上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本次招聘岗位待遇为每人2650元/月(工资1380元/月、社保1270元/月)。
八、其他事项
(一)同等条件下应聘者户口或配偶户口在新韶镇辖区内的优先录用。
(二)同等条件下招聘对象为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办理失业登记尚未实现就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优先录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它情形。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新韶镇各村委公共服务平台岗位出现空缺的。
8.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九、本公告由浈江区新韶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电话:浈江区新韶镇人民政府:0751-8318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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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委员会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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