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第二批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9 14:07:16在线客服:

  2021年10月09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校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网址:http://www.njcit.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报考岗位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学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基准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0月9日9:00—10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9日9:00—10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0月9日9:00—10月22日12: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10月9日9:00—10月22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0月9日9:00—10月22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不再退回相关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jcit.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术成果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需要企业经历的岗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二)考核方式

  1.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2.考核方式: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笔试考核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https://www.njcit.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或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核项,不计入总成绩,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6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公示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8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42258

  联系人:刘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会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5842007

  联系人:吴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举报信箱:jjz@jseic.gov.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05200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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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第二批专职辅导员岗位表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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