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市海曙区面向海曙区基层党团组织人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1年10月08日讯: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扩大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21〕5号)要求,结合《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的有关规定,海曙区拟面向海曙区基层党团组织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
招聘拟面向海曙区基层党团组织工作人员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海曙区村(社)团组织现任书记;
(二)有过海曙区乡镇(街道)团(工)委挂兼职副书记岗位经历,且在岗时间一年及以上的;
(三)有过共青团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挂兼职副书记岗位经历,且在岗时间一年及以上的;
(四)海曙区村(社)“两委”班子现任成员;
(五)海曙区在职青少年事务社工。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青年工作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坚持人民立场,致力于投身青年工作;热爱共青团事业,坚持以青年为本,深深植根青年、充分依靠青年、一切为了青年,能握住广大青年的脉搏,做青年朋友,有较好的青年群众基础和强大的号召力;
3.自身本领过硬,学习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善于在同广大青年的密切交往中提高工作本领、在同青年打成一片中找到做好青年工作的有效办法;
4.发挥作用大,在青年工作岗位上善于探索、勇于创新、实绩明显、作风优良;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凡因违法违纪,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下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海曙区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 |
青少年服务岗位 |
管理岗位 |
1 |
青少年权益维护、少先队、青少年公益活动等相关工作 |
专业不限、户籍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199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下午17:00期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应聘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nbhstqw163.com。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情况)。
报名材料:
1.《2021年海曙区面向海曙区基层党团组织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需盖公章)(见附件)及报名表中所填反映个人履历、奖惩情况的材料;
2.工作职务证明材料(一般以发文文件为准);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报考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二)资格初审
海曙团区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并告知初审未通过者。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的报考人员由海曙团区委通知本人,同时告知笔试时间、地点。
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指标将于2021年10月18日前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人事招考”栏上公布(下同)。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0月16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写作,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栏公布。
进入面试的人员,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海曙团区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海曙团区委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栏公布。
(六)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上门走访、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结合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原在企业兼任职的,须辞去在企业的职务,并转让拥有的股份股权。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处理。
3.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海曙团区委0574-89298593;监督电话:0574-89188132。
点击下载>>>
2021年海曙区面向海曙区基层党团组织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共青团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相关文章
- 2021年台州市三门县蛇蟠乡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公告 2021-10-08
- 2021年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浙江) 2021-10-08
- 2021年宁波市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9-30
- 2021年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9-30
- 2021年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1-09-30
- 2021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招聘公告(第4批) 2021-09-30
- 2021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聘公告(第三批) 2021-09-30
- 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1-09-30
- 2021年浙江宁波大学招聘公告 2021-09-30
- 2021年宁波市第二十三届高洽会宁波开放大学招聘公告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