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晋中市灵石县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公告
2021年09月24日讯:为进一步壮大我县乡村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按照省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晋中市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市组通字〔2021〕37号)等政策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本次招聘不限专业;
2.年龄在30周岁(1990年9月23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3.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村(社区)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学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招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要求
按照“县级招聘、乡级管理、村级使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人员共90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灵石县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报晋中市委组织部备案,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灵石县委党校(永吉大道南,县武装部东侧)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其中报考者《灵石县2021年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源照片要求为:尺寸25mm*35mm,像素大于220px*300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格式,请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并保存至手机,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报名登记。)
(4)《报名登记表》2份(照片处插入同版电子照片)、《诚信承诺书》;(从公告附件下载,个人内容须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5.考试费用: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6.开考比例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计划。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截止后,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相应岗位。
因不达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通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改报其他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招聘名额核减、调整、取消情况,将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补充公告。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本人凭身份证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在县委党校领取,笔试的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乡村振兴、农村(社区)生产生活知识和经验、应急处置知识(信访维稳、防暴防恐)、基层武装工作、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等内容。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
考生笔试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灵石县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由灵石县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公布。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主要测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2)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3)综合成绩当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灵石县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1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相关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空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大学生先在乡镇(城区)培养锻炼一年,参与乡镇(城区)中心工作,一年后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其中,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
聘用大学生在村(社区)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含1年试用期),鼓励长期在村(社区)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以及确实不适宜在村(社区)工作的及时清退,及时进行解聘。
聘用大学生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等按照乡镇(城区)事业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灵石县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将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及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严格落实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内部监督力度。组织部门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灵石县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政策咨询:0354-7623725
监督电话:0354-765771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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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石县2021年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灵石县2021年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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