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浙江丽水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
2021年09月13日讯: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学生干部经历:应聘岗位1人员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需有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应聘岗位2人员需有一般学生干部任职经历。
3.身体健康,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1992年9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9日以后出生);
4.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1.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
2.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期间,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丽水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和《丽水学院公开招聘基本信息汇总表》,连同个人简历和反映学历学位、工作(学习)经历、班干部经历情况、获奖荣誉等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照片,发送至lsxyxgb@126.com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设为“报名岗位+姓名+专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复审(现场确认):学校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本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学生干部证明、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学院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1.笔试:笔试内容为《辅导员岗位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如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分为60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政治思想素质、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
具体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学院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丽水学院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博士为8年,硕士为5年。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或公告栏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学院网站或学校相关公告栏中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丽水学院纪检监察室反映(电话:0578-2271178),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醒
在新冠肺炎防疫防控时期,请报考人员做好个人防疫防护工作,来校现场确认前少流动、少聚集,来校途中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个人身体健康。(具体防疫及入校要求另行通知)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咨询丽水学院学工部,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1180;人事处:朱老师0578-2276051。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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