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公告(6号)
2021年09月10日讯: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2021年计划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9日至2003年9月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本次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早9:00-11:3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净月大街1643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B座12楼1209室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9912501
报名邮箱:sfyrlzy@163.com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
2.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各个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外语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3.报名人员不同阶段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报名人员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
5.若报名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7.非长春地区的应聘人员,可以委托他人携带材料现场报名。也可将所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在报名期限内发至报名邮箱,并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查询是否报名成功。因缺少材料而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8.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儿科医生张三。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医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相关材料须在指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1年9月9日,即到2021年9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全日制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博士、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985、211院校硕士毕业生,“双一流”硕士毕业生,省级以上专业相关技能大赛获奖人员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情况简化考试流程,具体考试安排将在官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1年毕业生报考人员,签订合同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试工)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用人实际情况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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