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年09月07日讯:根据乌拉盖管理区卫健系统及医保局工作岗位需求,经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乌拉盖管理区公开招录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录用。
二、招录职位及职数
本次乌拉盖管理区卫健委、巴镇社区计生服务站及医保局招录合同制工作人员共计8名
一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类:救护车司机2名。
三、招聘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卫生专业人员报考户籍为锡林郭勒盟户籍。(户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
7.救护车司机报考户籍为乌拉盖户籍。(户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
(二)专业条件
1.一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专业为临床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其他医学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应专业条件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自考、成人、电大、函授、网络教育等)。
2.二类(驾驶员):要求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依法取得驾驶证(B型及以上驾驶证)。有5年以上实际驾驶工作经验;具备基本车辆故障判断能力、自控能力强、无车辆驾驶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地点:乌拉盖管理区卫健委
3.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5日17:30
4.联系人:祁晓娇、王亚茹、杨欢
5.联系电话:0479-3353016、0479—3351238
6.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3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到一张纸上);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相关医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乌拉盖管理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8.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卫生专业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2: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岗位笔试试题为临床医学、药学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及卫生法律法规;护理类岗位笔试试题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包括有效期
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携带证件的,不允许参加笔试。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站公示。
6.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
7.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三)救护车司机技能考试
1.现场测试驾驶技能,主要考察考生对车辆的熟悉程度、应急应变能力,综合评判驾驶技术。
2、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技能考试。未按规定携带证件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3.技能考试开考比例为2:1。
4.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站公示。
5.技能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按优先条件决定取舍,若条件同等,采取加试(实践技能操作或笔试)决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岗位优先顺序依次为:执业医师资格证、全日制研究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全日制本科生。
2.体检工作由乌拉盖管理区卫健委负责实施。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结束后,由乌拉盖管理区人社、卫健部门联合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后,予以聘用。
3.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特殊情况,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与管理
1.本次聘用一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编外人员,工资执行定额工资,每月500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并参照《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聘用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暂行办法》享受工龄补贴、职称补贴和评优奖励等待遇。
2.本次聘用二类救护车司机工资待遇按照《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聘用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暂行办法》执行。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申领“健康码”,并于报名、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14天内5次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在观察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2、应聘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日前14天内,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乌拉盖管理区卫健部门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报名和考试期间,应聘人员应自备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并按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6、应聘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疫情防控工作有新情况、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3353016(乌拉盖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9-3351238(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479-3350718(乌拉盖管理区纪委监委)
点击下载>>>
2021年乌拉盖管理区卫健委、医保局、计生服务站报考岗位表.docx
乌拉盖管理区公开招录领导小组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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