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佳木斯抚远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1年09月06日讯:为深入落实佳木斯市《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倍增计划”的工作方案》(佳人领发〔202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抚远市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抚远市边境引才“百人计划”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集中开展抚远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经济领域共3家事业单位,与佳木斯打捆引进人才14人(具体要求详见佳木斯先锋网)。其他领域共36家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需缺人才86人,详见《2021年抚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符合用人单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5.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6.“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不受报考岗位专业限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人才引进计划中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均可报名。其中,卫生系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报考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需求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港澳台及海外地区高校排名在《2021年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
7.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与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9:00至9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直接登录https://fyrcyj2021.ibaoming.net/进入报名系统。
2.报考人员需签定《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工作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网上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将适时统计公开,考生可自行查询,选择报考岗位。
②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③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以上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④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①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②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
6.网上打印准考证。按照网上通知时间,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确认
1.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①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④以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的人员需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评审材料。
⑤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民主党派人员需出具政治面貌相关佐证材料。
⑥报考人员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⑦在职考生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⑧抚远户籍考生需提供本人户口及辖区派出所证明材料。
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以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
3.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三)资历评价
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进行资历评价审核打分,资历评价分值计入总成绩。
1.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3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2分。
2.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加5分,985高校硕士研究生加3分,211高校硕士研究生加2分,211高校全日制统招及以上本科生加1分。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民主党派加1分。
4.专业与岗位匹配度。211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目录相符的加3分(此外,本科与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目录均相符的再加1分;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均相符的再加2分;本科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均相符的再加3分)。港澳台及海外地区高校排名在《2021年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
(四)面试
原则上报考岗位人员比例大于1:20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方式筛选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人员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ljfy.gov.cn/)进行公布。
2.面试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低于1:2的岗位,采取“取消岗位”“削减岗位”“差额调剂”等办法进行处理。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不受面试岗位开考比例限制。
3.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考人员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应急应变、计划组织实施及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面试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引进,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资历评价得分
(五)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
①根据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
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百分计)高者为拟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依然并列的,加试专业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成绩高者为拟考察人员。
2.拟考察人选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考察方式。采取进驻村(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方式进行。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同时复查报名资格,确定拟体检人选名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引进人员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五、政策待遇及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政策待遇依据抚人领发〔2020〕1号执行:
(一)政策待遇
1.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2.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3.补贴待遇。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津贴;“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津贴。
安家补贴在服务期限内按年度平均发放,对在市区内购买住房的,可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生活津贴按月发放,服务期满不再发放生活津贴。
4.住房待遇。引进的应往届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非抚远籍人才)服务期内(5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5.职称待遇。引进人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晋升(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原工作岗位(不含中省直及法、检单位)调配安置。
7.其他待遇。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并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居留落户、医疗保险以及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保障。
(二)服务期限
引进人员在本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除依法服兵役等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离本市工作。
六、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包括入职后),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引进资格。
2.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③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3.本公告相关内容由抚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4—2132800;0454—213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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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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