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公告(教研岗位)
2021年09月04日讯: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温州市,是一所经浙江省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府东路和瓯江口两个校区,占地约11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设有人工智能学院等7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专业37个,四年制本科专业1个,“专升本”本科专业2个。建成浙江创意园、国家广告产业园、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等“三大园区”和数字经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等“三大基地”,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院现为国家、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招聘计划
学院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共37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目录》(附件)。如有调整,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1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
除对某些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按有关规定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回国人员和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予同等待遇的统招统派的非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均可以应聘其预期可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凡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可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本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学业专业和职业专业均可能成为招聘单位认定其专业要求的依据。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4、岗位条件栏目内容中的“/”专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如“研究生/硕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而非其一即可。资格条件中如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及备注”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年龄上限”要求为“*35周岁”,同时注明“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岗位,40周岁及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即视为符合条件;
5、本单位明确优先考虑特定条件的,视为选人偏好而不是限制性条件,但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本单位可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一般自招聘信息对外公布之日起至少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等,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出于预期缺额是否成为现实、现有人员离岗安排、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等需要,部分岗位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或视情况暂缓招聘的岗位外,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2年2月内有效,并将于2022年3月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岗位和个别需要新加入的岗位),届时按更新目录要求招聘。
经考试、考核后,如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招聘具体安排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学院启用并仅接受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登陆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在首页点击“人才引进”专栏,登陆“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注册个人信息,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应聘岗位,填写、提交应聘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含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本单位根据各岗位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在学院网站“人才引进”栏目中公布资格初审结果及考试有关安排,同时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网上人才招聘系统等方式反馈资格初审结果。系统中涉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可能不予反馈。
2、资格复审
考试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就业生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与所应聘的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本单位将根据各岗位用人需求实际、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适时研究确定针对具体岗位的考试、考核安排,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列入《特岗目录》的岗位一般不将符合条件人数作为是否组织考试、考核的前提。
1、考试
高层次人才(含博士研究生)一般采用面试方式。硕士研究生等人才一般采用面试(试讲和答辩)方式,也可视岗位需要安排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对于教育程度要求略低的岗位,或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但一般仅作为确定面试对象的依据。
2、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实习见习表现鉴定、同行专家推荐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本单位将依据某些重点关注项目、优先考虑的条件等考核意见,对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进行初评初选,确定考试对象。
(四)体检、考察
教师、科研教学岗位体检工作一般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如要求应届毕业生在用人部门进行短期实习的,应聘者应当配合,实习情况列入考察工作组成部分。
六、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本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受聘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协商并约定聘至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合理级别岗位。试用期内,本单位可根据评估情况,按规定调整岗位等级或变更到其他岗位继续试用。
经本单位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有关办法依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七、相关事项说明
(一)招聘条件所指的“工作经历”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可供查证的劳动合同、社保基金缴纳或类似证明。
(二)在职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要应聘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一般仅作为参考,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院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八、咨询和监督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可直接与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招聘咨询:0577-85515902(梅老师、褚老师)
0577-85515901(任老师)
学院将在主管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按照核准备案并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受理应聘咨询,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监督电话:0577-88105228(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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