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科技国际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2021年09月03日讯:北京科技国际交流中心是北京市科协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市科协系统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的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社会人员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并取相应学历学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2.京籍应届毕业生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京籍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京籍毕业生。
(2)2020年9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适应岗位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于2021年9月13日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bistec01@126.com(以收到报名材料日期为准),报名材料统一命名为“岗位+姓名”文件夹,以WinRAR压缩文件方式报送。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北京科技国际交流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本人签字”处手签并扫描;
2.户口簿扫描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自行准备的能够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出具的认证报告;海归报考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社保权益记录;
5.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1张;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及综合能力等。
2.时间:2021年9月25日
3.笔试地点:请报名人员于2021年9月17日后,登录北京市科协网站(http://www.bast.net.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通知。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请登录北京市科协网站查询成绩。
5.资格复审:笔试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安排由中心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能力、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面试将全程录像。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科协网站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登录北京市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七、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试结束后,进行体检与考察。由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档案查阅等。
中心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北京市科协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中心招聘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注意事项
1.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中心及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3.应聘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4.不提供集体户口落户。
咨询电话:84630170联系人:王老师、贾老师
监督电话(人事部):8464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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