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选聘职员公告
2021年08月30日讯: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经核准,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促中心)决定面向社会人员选聘事业单位职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选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员1名,详见《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2021年选聘职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方案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选聘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2.选聘学历: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3.选聘专业: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4.工作经历:按《岗位表》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报考,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0日;
5.选聘年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市农促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受理报名。
2.地点: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5楼505(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
3.联系电话:0755-86725880。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最迟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拟聘用资格);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按照报名时间先后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名资料由市农促中心留存。
四、面试
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的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测试应聘者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三)测评试题、评分方式和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评分采取“有效平均法”即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的平均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测评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人员,依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测评成绩和入围情况,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1.对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农促中心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按照报名岗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
(2)考察: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的,具体参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农促中心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原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市农促中心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市农促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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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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