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
2021年08月30日讯: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的规定,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安院”)决定选聘1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选聘1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职员,详见《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2021年选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方案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考生的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2.报考专业:
(1)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报考年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30日(公告发布之日)。
4.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0日(公告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市质安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9:00至12:00。
2.地点: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8楼808)。
3.联系电话:0755-82195159。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样表见附件2);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学历证书的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最迟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拟聘用资格);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原件,样表见附件3);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
四、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的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专业题型,主要测试与选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面试成绩的计分方式和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和入围情况,在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在面试结束15日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体检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重点考察政治表现。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考名额,招聘单位可另行招考,也可申请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上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质安院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市质安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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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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