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年08月28日讯:为选拔充实卫健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栖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qxq.gov.cn)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本单位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7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详见《岗位信息表》。
4、提交材料:
现场报名
需提交《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下同)、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2寸免冠近照两张。
现场报名人员需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苏康码”须为绿色、体温正常,并无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症状,全程配戴口罩,方可进入现场。
网上报名
需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人员姓名和应聘岗位,提供的材料和现场报名材料一致(扫描件或照片)。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各招聘单位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现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本人携带以上材料报名,审查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当场告知本人。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与复审时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考生收到资格初审结果至2021年9月8日12: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接到考生的陈述申辩至2021年9月8日17:00。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综合考评防疫要求将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并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在区人社和卫健部门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批准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成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实施,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健康栖霞之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xjkzc)公告。
本次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指定考试培训机构。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考评成绩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5-85570532
栖霞区医院 025-85565831
栖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380996239
马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051002698
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951783089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5664194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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