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第二次招聘给排水业务人员公告
2021年08月21日讯: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副处级,加挂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牌子。负责履行对区内的自来水、污水和河涌水的水质监测,节约用水,企业筹建和生产、居民生活的供水管理服务,供水管网和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监管,对区内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职能等。
为满足水质监测业务发展需要,充实我中心专业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给排水等相关专业编外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给排水工程管理岗,3人。
(二)招聘人员范围: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简称“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
二、报考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相应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1年8月20日起,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黄埔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2021年9月1日上午9:00至9月3日下午16: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2)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笔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于2021年9月4日9:00至2021年9月5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确认后无故不参加笔试者将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
5.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我中心确定视是否紧缺专业、紧缺岗位,来决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1.打印准考证:
于2021年9月7日至9月9日,审核通过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9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涉及给排水专业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必要时笔试将调整成以线上的形式开展,调整后的信息将会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
单位招聘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1.用人单位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2021年应届毕业生:①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②有效居民身份证;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④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
社会人员:①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⑤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若为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由我中心确定是否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或者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职位数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必要时面试将调整成以线上的形式开展,调整后的信息将会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2.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考试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工资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我中心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在参加线下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下同)时须如实填写并打印《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携带至考场。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参加线下考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3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通信行程卡及《承诺书》参加考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通信行程卡及《承诺书》参加考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以及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20-821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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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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